审计署:10省42家单位44个项目未达节能减排效果
发布时间:2012-10-13 14:36: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有关规定,2012年5月至9月,审计署对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河南、广东、广西、宁夏10个省(自治区,以下简称10个省)2010年至201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的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及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进行了审计。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节能减排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从审计情况看,相关地方政府高度重视节能减排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规范项目实施,取得较好成效。
(一)地方各级政府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责任,强化目标考核。在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基础上,10个省继续把节能减排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抓手,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注重法规制度建设,印发了“十二五”节能减排工作规划和综合性工作方案,将节能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各地市和区县政府;出台了40多项规章制度,有效地保障了节能减排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二)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带动省级资金投入增加,示范效果明显。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两年共投入节能减排资金848.04亿元(中央财政696.71亿元,省级财政151.33亿元),其中2011年比2010年投入增长9.74%。审计重点抽查的846家单位(企业)实施的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233.25亿元,带动了企业自有和银行贷款等资金投入409.5亿元(占总投入的63.7%)。
(三)财政资金支持的节能减排项目顺利实施,节能减排效果逐步显现。两年间,中央和10个省级财政共支持能源节约利用、可再生能源、资源综合利用、农村环境保护、主要污染物减排等方面项目20301个,涉及17111家单位(企业)。据10个省有关部门提供数据显示,上述项目形成节能能力5099.61万吨标准煤、减排化学需氧量124.34万吨、减排二氧化硫25.43万吨、减排氮氧化物2.12万吨、形成节水能力5.75亿吨、综合利用废弃物2.97亿吨。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审计结果表明,10个省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总体管理比较规范,使用效益较好,节能减排工程项目进展顺利。但审计也发现在1139个节能减排项目中,有42家单位(企业)实施的44个项目未达到预期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分别占抽审项目数的3.86%和审计资金量的6.8%;35家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违规管理使用专项资金2.7亿元,占审计资金量的1.16%。具体情况是:
(一)部分已完工节能减排项目因设计目标不符合实际、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督管理不到位等原因达不到预期的节能减排效果,涉及专项资金15.87亿元。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辽宁、宁夏等省区地方政府责成有关部门积极整改,促使金太阳示范工程等项目投入运行并达到预期效果。截至2013年3月底,21家单位(企业)采取措施,促成22个已完工项目发挥效益,涉及资金6.88亿元。
(二)少数企业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提供虚假信息、编造虚假资料等方式违规申请并获得1.41亿元专项资金,违规将1.29亿元专项资金用于日常办公、企业经营等非节能减排方面支出。
审计指出上述问题后,山西、河南等省有关财政部门按照审计要求,已收回13家单位(企业)违规获得的资金6975.1万元;广东、吉林等省地方政府积极督促有关单位(企业)整改,截至2013年3月底,15家单位(企业)将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资金1.29亿元归还原资金渠道。
此外,审计还发现,部分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未按预算要求拨付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完工。审计指出问题后,有关部门加快了资金拨付和项目实施进度。对于审计发现的8起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后,已有3起案件的3名责任人员得到查处,其他问题正在进一步查处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