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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评优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01 17:03:36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协会 

关于开展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评优活动的通知 

各协会会员、专委会会员单位: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的通知》(国发〔2012〕40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和《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0〕21号文件的贯彻落实,总结本市节能服务公司成长经验,鼓励先进,调动积极因素,促进节能服务企业的全面建设,推进上海节能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进而为上海的节能减排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精神,参照有关单位的做法,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协会拟开展节能服务业先进评比表彰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对象: 

包括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上海市节能协会节能服务产业专业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二、评选时间: 2013年4月至5月 

三、 奖项的设置: 

(一)企业类奖项: 

1、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品牌企业 

2、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最具成长性企业 

3、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优秀企业 

(二)个人类奖项: 

4、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领军人物 

(三)项目类奖项: 

5、2011-2012年度节能服务业优秀示范项目 

(四)金融机构类奖项: 

6、节能服务金融创新奖 

四、评选活动的组织机构和实施办法 

1. 评选活动在政府相关业务部门及合同能源办公室的指导下进行。 

2. 设立评选活动办公室,承办具体事务工作。并邀请相关单位的专家组成评委小组。 

3. 由办公室制定具体的评选标准、评选办法;下达开展评选活动的通知。 

4. 各奖项数量的确定根据申报的情况经评选活动办公室、专家组综合评审后采取择优录取的办法,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确定。 

5. 本评比办法由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解释。 

五、评选办法及时间 

1. 企业申报,提交相关材料。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22日。 

2. 评选活动办公室(由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市节能服务业协会、市节能协会相关人员组成)初审。2013年4月23日-5月10日。 

3. 专家组(由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市节能服务业协会、市节能协会等单位相关专家组成)评审。 2013年5月13日。 

4. 公示(网站)。2013年5月14日-5月20日。 

5. 组织单位审批同意(拟经常务理事审议通过)。2013年5月25日前。 

六、奖励办法 

1. 评为先进的单位,以协会名义发布文件,在相关网站、刊物刊登光荣榜。 

2. 拟在2013年6月份上海市举办节能宣传周活动期间为获奖单位授牌(证书)。 

七、申报要求 

1、申报条件:申报单位可以同时申报企业类奖项多项、个人奖(限于1人)、优秀示范项目奖项(限于1项),具体表格及申报条件见附件。 

2、申报截止时间:请于2013年4月22日前,将申报材料按要求送达至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所有申报资料用A4纸打印,将申报奖项的资料附于申报表后,并装订成册,一式贰份,并提交电子版本(word格式)。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 

上海市节能协会

2013年4月1 日 

联 系 人: 周文俊 李婉秋 联系电话:021-60805423 021-60805415 

传 真:021-60805430 邮箱:zhouwenjun@emcsh.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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