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及填报说明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3 17:10:58
制表目的
为完善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信息管理,特制定本表。
统计范围
在上海市范围内从事节能服务工作的机构。
填报要求
1.必须填写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没有企业法人代码的企业应先办理企业法人代码本。
2. 字迹清晰,符号准确,书写工整,易于辨认。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本填报指南中未做特殊说明的,不得空缺。
报送要求
1. 节能服务机构应在规定的上报时间内,指定专人填表。
2. 电子表格填写完毕后,分别打印《节能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封面》、《节能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节能服务机构单位年度报告表-封面》、《节能服务机构单位年度报告表》,一式一份,合并装订,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3.《节能服务机构信息登记表》、《节能服务机构单位年度报告表》在书面打印稿以外,还应单独准备一套电子文件。
4.上述书面文件和电子文件,在规定时间时递送到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