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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与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 联合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等 征集、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08 17:20:29

关于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与上海科学节能展示馆 联合开展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等 征集、宣传、展示活动的通知

一、目的意义

根据国家和市委市政府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要求,结合本市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数量发展较快,但项目数量仍然偏少;部分合同能源的先进技术、产品、项目缺少有效的宣传途径,社会认知度不高等现象,充分利用市节能监察中心科学节能展示馆的有利条件,以及协会承担的本市合同能源推进服务的相关工作职能。通过联合开展、征集、遴选、评选等途径,选择一批先进的技术、产品、项目,每年组织几次集中的宣传、推荐展示活动,形成合同能源管理宣传推广工作的常态化机制,为本市合同能源的进一步发展提供积极服务。

二、宣传、展示重点内容与原则要求

1、节能技术、产品:原则上要有国家颁发的专利证书,应用案例(节能效果显著、投资回报期较短)、在本市推广应用前景预测良好等。

2、重点示范项目:原则上在本市产生的具有复制性强,推广面广的项目。

3、先进的节能服务公司:原则上选取市政府部门或本协会评选的先进单位。

4、凡列入宣传展示的技术、产品等内容,须经协会合同能源专家委员会评选认定通过。

以上操作实施办法另行制订。

三、宣传、展示的方式

1、召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品等发布会。

2、节能展示馆展示一般每次提供展位200m2左右,用于展示产品的布展,每次展示的时间原则上为一个月左右。如有大型展示需专门协调安排。

3、汇编宣传资料印发。

4、每次宣传展示活动,视情邀请相关的政府机构、用能单位、节能服务公司及新闻媒体参加。

四、宣传展示内容的征集方法、范围

1、每次组织宣传推广活动,须制订工作计划。

2、对外发布公开征集合同能源节能技术、产品、项目的通知,在本协会网站公布,会员单位以电子邮件或书面方式通知。

3、征集范围:本协会会员、合同能源备案企业、研发及生产制造单位。

外省市或境外的特别先进的技术产品也可选入。(先进节能服务公司的宣传不属于征集范围。)

4、征集材料要求及申报时间:

请各单位按附件一:《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品、示范项目征集、宣传、展示申请表》要求,于2013年9月30日前书面和网上上报至节能服务业协会。

五、宣传展示活动的相关保障工作

1.协会与监察中心展示馆明确双方责任、经办人员和工作协调方式。

2.落实有关工作经费及原则

①.本项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产品、项目展示的活动,不收取展位费。

②.部分开支要纳入成本分摊,如展示板设计、制作、安装;资料汇编印刷;新闻发布会组织;相关专家等的邀请以及部分技术、项目现场调研等。拟根据每次展示、宣传的技术、产品的数量、要求等方面的不同,作出预算,原则上由参展单位合理分担。

六、协会联系人:

周文俊  联系电话:021-60805423

传   真:021-60805430      邮箱:zhouwenjun@emcsh.org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花园路171号A1楼6001室

邮 编:200083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

2013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