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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8-13 17:24:05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沪合同能源办字 【2013】第01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

奖励资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办法》(沪经信法〔2010〕833号)文件,现组织开展2013年度第二批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和程序

2013年度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奖励资金申报起始时间为2013年9月25日,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项目申报通过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进行。

二、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财政奖励项目的条件。

获得国家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对项目投资在70%以上(含),并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来实施的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年节能量在10000吨标煤以下,100吨标煤以上(含),其中工业项目年节能量在500吨标煤以上(含)。

2、符合本市财政奖励项目的条件。

获得国家或本市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对项目投资在50%以上(含),采用节能效益分享型或节能量保证型实施的项目。所申报的项目在本市地域内实施,单个项目合同金额需高于15万元,且年节能量超过50吨标煤(含)。

三、项目申报

项目在竣工且正常运行3个月,经合同双方验收后,节能服务机构凭备案编号及密码进行网上申报(可通过上海市节能服务产业网www.emcsh.org“资金申请”栏目中的“项目申报”链接进入资金申报平台)。申请单位需在网上填写企业及项目基本信息并上传以下文件:

1、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申请表和申请报告;(表格样式见附件1)

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可行性报告或者实施方案;

3、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商业合同(合同范本件可在网站项目申报栏目获取)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验收报告;

5、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相关表格模板可在申报过程中直接下载或从www.emcsh.org上下载。除网上申报外,申报单位还需提供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于截至日期前递交至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坊A1楼6楼601室。

四、项目审核

已接受申请项目将通过项目初审、第三方机构现场审核、专家网上审核等环节,对于经不符合申报条件中途回退或不予受理的项目,将通过网上告知申报企业。企业要注意网上回退信息,及时了解回退原因。

五、奖励标准

  (一)符合中央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中央财政奖励标准为240元/吨标准煤,本市财政奖励标准为360元/吨标准煤,合计奖励标准为600元/吨标准煤,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600万元。

(二)符合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1、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量奖励的,奖励标准为500元/吨标准煤;

2、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年节能率奖励的,根据实际年节能率计算奖励资金。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15%-25%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20%的奖励,对实施节能改造后年节能率在25%以上的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节能措施投资30%的奖励;

3、节能量保证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奖励标准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奖励标准的60%执行;

4、单个项目最高奖励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对符合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支持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再对其前期诊断费用给予一次性补助:

1、对合同金额在200万元以上(含)且年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6万元;

2、对其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3万元。

六、咨询窗口

地 址:中山北一路121号花园坊A1楼6楼601室,                       

上海市节能服务业协会

咨询电话:周文俊60805423  徐全 60805427

联系人:张麒   23112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