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发布时间:2015-12-14 10:30:13
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
(摘录自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66号))
类别 | 项目 | 条件 |
节 能 减 排 技 术改 造 | 1、既有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 1、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公司以合同能源管理的形式,通过以节省能源费用或节能量来支付项目成本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项目; |
2、既有建筑太阳能光热、光电建筑一体化技术或浅层地能热泵技术改造项目 | ||
3、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项目 | ||
4、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 ||
5、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技术改造项目 | ||
6、煤炭工业复合式干法选煤技术改造项目 | ||
7、钢铁行业干式除尘技术改造项目 | ||
8、有色金属行业干式除尘净化技术改造项目 | ||
9、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摘录自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 77号) | ||
10、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质,且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的专门从事脱硫服务的公司从事的符合规定的脱硫技术改造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