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企业登记试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5 10:00:00

各节能服务企业:


    根据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办公室通知精神,为继续做好节能服务行业合同能源管理企业服务工作,加强行业自律,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制定了《上海市节能服务行业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定于2016年2月起正式启动登记管理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受理登记时间:每周二、四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免费受理合同能源管理服务企业登记申请;受理地点: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楼6001室。

    2、企业申请登记需要提交资料见《试行办法》中第五条。

    3、新申请登记企业需在上海市节能服务产业网《通知公告栏》中下载申请表及其它表格(表1—表7),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并将需要提交的资料附在相应的表格后,按顺序装订成册。申请登记时需交申请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各一份,办理申请登记时加验三证原件。

    4、原国家和上海市备案的企业可凭登记申请表(网上下载表1)、原备案证书、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到协会办理企业登记,不需再交其他资料。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0805420

 

    特此通知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16年2月15日 

    附件: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申请表.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