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单位的通知》沪合同能源办字【 2010 】第001号
发布时间:2010-09-21 11:40:39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沪合同能源办字【 2010 】第001号
关于申报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节约能源条例》、《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发办〔2010〕25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府办发〔2010〕21号)要求和《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0]544号)有关规定,受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济信息化委)、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设交通委)、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的委托,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合同能源办)承担节能服务机构的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现将本市节能服务公司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报面向全社会,由机构自愿申报。
二.申请条件:
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经信法[2010]544号)第五条(备案条件)有关规定。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符合条件的相关机构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合同能源办,具体申报材料要求及相关表式见附件。
(二)审核:市合同能源办组织专家对申请备案单位进行审核,对符合备案必备条件的节能服务机构提出推荐意见。
(三)批准: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交通委、市财政局根据推荐意见进行联合审定后予以备案。
(四)公示:经备案的节能服务机构名单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及http://www.emcsh.org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发证:市合同能源办对经备案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发放备案号和备案证书。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申报受理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近花园路)A1楼。
联系人:陈晓清 李璟 电话:021-60805065,60805066
手机: 13341837300 13816056051
传真:021-60805064 E-mail:consult@emcsh.org
备案受理咨询便民服务日:每周二9:00-16:00网址:http://www.emcsh.org
(二)申报材料一律采用A4纸并装订成册(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档1份。
(三)节能服务公司须对申报材料内容真实性负责。
(四)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节能服务机构备案申请材料[附件下载]
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