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服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定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9 15:06:38
各节能环保服务企业:
根据市经信委关于开展节能环保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要求,加强行业自律,协会将于近期开展第四批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参评对象需为本协会会员单位。
2、已参与过协会组织的信用等级评定,并获得相应证书的企业,在证书到期后尚未再评审的,可申请再次评定。再次申报等级,需对照评价条件进行自我测评,可申请升级,也可申请保留原等级。
3、尚未参与信用等级评定的企业,可于2017年3月中旬起,自愿上网申报,参与第四批信用评价工作。
二、信用评价等级与标准
1、信用评价等级设定
本次信用评价依旧采取三级九等制,即:AAA、AA、A、BBB、BB、B、CCC、CC、C;具体分值标准如下表所列。
信用等级K | 分值范围 |
AAA | 90﹤K |
AA | 85﹤K≤90 |
A | 80﹤K≤85 |
BBB | 75﹤K≤80 |
BB | 70﹤K≤75 |
B | 65﹤K≤70 |
CCC | 60﹤K≤65 |
CC | 55﹤K≤60 |
C | 50﹤K≤55 |
2、信用评价标准
根据近两年企业经济变化因素较大,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政策调整等影响,适度调整了相关打分标准。(具体标准以网上申报系统内容为准。)
三、评价方法
1、2017年节能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在市合同能源办指导下,依托信用评价服务平台进行。评价工作于3月中旬开始,于6月中旬结束。自评申报时间为3月31日截止。
2、为保证本次信用评价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协会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协会领导负责,吸收专家、专业工作人员组成,制订工作方案和评审流程,明确分工。
3、建立外部核查工作机制。与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合作,建立核查组。
4、建立专家评审组,聘请熟悉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政策和相关工作的机关人员参与。
5、信用评价工作流程:下达通知——企业自评申报——资料初审——外部核查——专家组织评审——公示——报市合同能源办审定——公布结果——授牌。
四、获得信用评价资质后的表彰和待遇
1、今年获得信用评价,并取得A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将在6月市节能宣传周期间召开的上海市节能服务产业峰会上举行授牌仪式,届时将请市有关部门领导授牌,并请媒体宣传。
2、根据银行和担保公司要求,将评价名单推荐给金融机构,作为融资贷款的加分项。
3、优先推荐给有关开展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需求的政府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4、在协会网站、微信公众号、会员报、上海节能杂志等刊载报道。
5、作为企业诚信档案建设的主要内容。
根据市民政局、社团局核准的协会章程要求,协会将开展为每个会员企业建立诚信档案的工作,其中获评级的单位优先建档。通过建立诚信档案,完善行业服务管理机制,为培育壮大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市场打好基础。
联系人:柳燕 电话:60805419
邮箱:liuy@secepsa.com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17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