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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09 01:36:15

各节能服务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快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发展,提升本市的能源利用水平,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关于节能产品评审要求,现开始组织申报2016年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范围主要针对节能服务公司、科研院所、企业、学校等自主研发、生产或引进的适用合同能源管理,且节能效益明显,投资回报期快,市场应用前景广阔的新技术、新产品,包括:直接节能新技术、新产品,间接节能新技术、新产品,辅助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新技术、新产品,资源综合利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等。

二、申请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有本市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二)申报企业应具有完备的质量保证及检测手段,产品质量稳定,近两年省市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均合格。

(三)参加评审的新技术、新产品符合质量、安全、环保等相关标准规定,并在工业、建筑、交通等合同能源管理或其他节能改造项目中得到实际应用。

(四)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实施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列入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应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

(五)具有相应产品检测资质的省(市)级及以上指定法定检测机构提供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审核报告。

(六)对于国家或本市已出台技术、产品能效标准,其能源利用效率要达到标准中规定的节能评价值;对于国内还没出台能效标准的,应具有权威性的检测机构(省市级及以上)能效方面的检测报告,且能效指标或节能效果在行业内处于先进水平。

三、评审方法及评审结果

(一)评审方法按照上海市节能产品的实施方法进行。

(二)评审结果经专家委员会认定批准后颁发上海市节能产品证书,并且优先引入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推广范围。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征集活动由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负责具体实施,不收取评审费用。

(二)有意申报的单位须填写《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申请材料》(见附件)进行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一式7份并附1张光盘,提交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A16001室,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30-16:00

(三)《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新产品申请材料》(以下简称申请材料)使用A4纸打印,书面申请材料一式7份,每份材料须单独装订,书面申请材料按照附件中资料清单的顺序装订。

(四)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日期:2017331日。

 

联系人:汪晓明             电话:021-60805428

沈老师                         021-60805427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1739

附件(请点击下载):

附件: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新技术申报资料.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