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评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24 01:43:54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项目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17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评估申报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试行)的通知》(财税[2009]166号)的规定,对于符合条件的五个大项十九个小项的项目进行税收减免。以及《关于落实节能服务企业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 77号)增加的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等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二、 受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018年1月31日。
三、 受理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号楼1楼,每周二或周四下午1:30-4:30。
四、 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根据《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9)166号)的有关规定,节能服务企业应在项目取得第一笔收入的次年4个月内,完成项目享受优惠评估申报。提供以下资料:
1、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
2、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附件2),或者上海市节能主管部门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确认意见;
3、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范合同);
5、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
6、项目验收报告(含用户评价意见);
7、《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3),并附分担比例的具体说明,写明分担比例计算公式;
8、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
9、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10、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证明文件(发票复印件);
11、年度(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2、项目投资额凭证及明细表;
1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目录归类说明;
(注:(1)在外省市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应提供由上海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第2条和第8(9)条申报材料;(2)第8条针对工业项目,第9条针对建筑节能项目,这两条根据具体项目二选一即可)
五、 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请材料统一为A4版面(财务报表为A3版面),封面标明申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申请时间,首页为申请材料目录。书面申请材料一式3份并附1张光盘。
联系人:李想 电话:021-60805425
邮箱:lix@secepsa.com 传真:4008875666-239354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17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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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拟于2017年11月上旬,举办2017年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申报及税收优惠政策解读专题培训。
现征集各单位对培训报名和内容的需求,每家单位1~2人,请填写好回执(附件4),于10月31日前回执至协会,便于协会安排培训计划。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