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创新产品吹响集结号!今年 《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报正式启动啦!

发布时间:2020-06-03 13:44:57

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通知

沪经信技〔2020〕329号

有关单位:

为促进创新产品的市场化和产业化,推动本市产业转型升级和企业创新发展,发展在线新经济、培育新动能,根据《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市科委、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办法〉的通知》(沪经信规范〔2018〕2号)要求,现就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编制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列入《推荐目录》的产品,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单位依法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信用记录良好,财务会计制度健全。
(二)产品由申请单位研制,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和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导向。
(三)产品具有近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获得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其权利人为申请单位且权益状况明确;医药或者高端装备产品的发明专利授权时间范围可以放宽至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四)产品符合国家及本市有关的产品质量标准要求和相关的生产、销售规定及特定要求。
二、重点领域
(一)集成电路。重点为高端芯片产品(处理器芯片、存储器芯片、通信芯片、高端传感器芯片、模拟或数模混合芯片等);高端集成电路装备产品(光刻设备、刻蚀设备、薄膜设备、湿法设备、扩散设备、抛光设备、离子注入设备、检测设备等);高端集成电路材料产品(大硅片、光刻胶、掩膜版、靶材、抛光液、其他电子级高纯试剂等);集成电路EDA工具。
(二)人工智能。重点为人工智能基础硬件,包括智能芯片、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终端产品,包括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产品、智能检测设备、智能服务机器人、无人系统等;智能应用软件和系统,包括面向金融、教育、医疗、工业等领域的人工智能技术赋能解决方案。
(三)生物医药。重点为生物制品、化学药物、医疗器械、现代中药,以及制药装备、仪器设备、试剂耗材,相关产品核心材料和原器件等创新性强、附加值高的产品和服务;对近三年内(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进入国家创新药物或者创新医疗器械审评通道的产品,可以无需专家评审,直接列入《推荐目录》。
(四)工业互联网和大数据。工业互联网重点为标识解析数据采集、数据封装、标识注册、备案监测等相关产品;工业软件、工业APP、工控安全产品、数据安全产品;智能网联设备;基于重点产业工业互联网创新应用需求的工业大数据工具及工业互联网综合解决方案。大数据重点为大数据基础类产品、大数据行业解决方案类产品。
(五)软件信息服务和区块链。重点为操作系统、数据库等基础软件;面向智慧城市、交通等领域的大型行业应用软件;面向制造、物流、金融等领域,覆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垂直应用的行业云平台;支持数据采集、传输等关键环节安全保护产品;具有成熟度的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产品;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政务、工业互联网、金融科技等领域的软件产品。
(六)节能环保。重点为应用于重点用能设备系统节能、能源信息化管控、能源梯级利用、微电网、储能、可再生能源与余能利用等领域的产品; 用于环境污染控制、改善和治理的产品、设备、专业器材配件、专业材料、环境监测仪器等产品。
(七)创意设计。能够提供以新型材料为基础用量,与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深度融合的服装设计、工业设计、工程设计等专业设计服务。
(八)其他。除上述重点领域外的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战新领域产品。
三、申报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
(三)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以及该产品的相关性说明。
(四)国家及本市对该类产品有生产、销售相关规定及特定要求的,应当提供产品符合规定及要求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创新性查询报告。
(六)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七)属于国家近三年内认定发布的创新药物、创新医疗器械产品,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八)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书。
(九)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认证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相关证书等(复印件)、用户使用(试用)报告;申报中凡是涉及到数据应用的,需提供数据资源合法来源的相应证明材料。
(十)行业协会或者行业专家推荐意见,或区级相关部门的推荐意见等。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登录市经济信息化委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sh.gov.cn)进行申报,填写《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并上传相关材料附件。
(二)待初审通过后,将1套装订(装订要求见申请表填表说明)齐全的《上海市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申请表》(网上打印含有水印并盖章,书面与网上保持一致)书面材料及附件原件(复印件盖章,装订本盖齐缝章),送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三)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负责具体申报受理工作,核对无误后,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组织专家开展网上材料评估。
五、申报日期
网上填报:2020年6月1日—7月12日
书面报送:2020年7月20日—7月21日
六、联系方式
材料申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发展研究中心:
王铮,13352534444;周冰沁,18121388227
网上填报技术支持: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信息中心:60801111-2-2
政策咨询:
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姚斯霆23112680(集成电路)、郑直23112782(人工智能)、侯剑锋23112769(生物医药)、李海涛23119419(工业互联网)、黄琳23119340(软件信息服务和区块链)、王茜茜23112730(节能环保)、杜陈惠6080 1016(创意设计)、赵万里23119385(其他)。
材料送达地址:
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员会5号、6号窗口。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20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