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政策小课堂开课啦!

发布时间:2023-01-17 15:35:08


今日下午,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举办了同能源管理项目税收优惠政策解读及申报操作专题培训,并组织了节能服务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务管理和税收申报工作较好的服务公司进行交流。

培训中,协会专业人员全面讲解了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依据、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确认情况和需提交的材料等,具体说明了在往年退税工作中的常见问题。

为使节能服务公司更加直观地了解财务管理及在税收优惠申报中的重点和难点,协会请美照(上海)节能科技有限公司的财务专家做企业交流、分享经验。利用案例分析的形式,交流了公司节能的项目财务管理主要做法,并重点介绍了公司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的税务管理及处理的方法,并交流了在申报税收减免工作中的经验。

【税收知识小课堂】

1. 对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符合企业所得税税法有关规定的,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财税〔2010〕110号)

2. 如节能服务企业的分享型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短于6年的,按实际分享期享受优惠。(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77号)

3. 对节能服务公司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且能够单独提供用能状况诊断、节能项目设计、融资、改造(包括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运行管理、人员培训等服务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

4. 对合同格式和内容要求。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签订《节能效益分享型》合同,其合同格式和内容,符合《合同法》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等规定;

5. 对享受项目和条件要求。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项目符合《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类中第一项至第十二项规定的项目和条件;

6. 对投资比例要求。节能服务公司投资额不低于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总额的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