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评估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13:45:02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关于开展环境保护、节能(合同能源管理)节水项目所得税优惠项目评估工作的要求,现就做好本市2023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项目评估申报资料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财税〔2010〕110号、财税〔2012〕1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7号文件的要求,项目符合《关于公布<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1年版)>》(财政部 税务总局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36号)的目录规定,可享受优惠。
二、受理截止时间
即日起至2月28日。
三、受理地点
虹口区中山北一路121号A1号楼6楼,上午9:30-11:00,下午1:30-4:30。联系人:李想,电话:021-60805425。
四、申报需提交的材料
1.《上海市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评估申请表》(附件1);
2.本市的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情况确认表》(附件2);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规范合同);
5.项目可行性技术方案;
6.项目验收报告(含用户评价意见);
7.1项目节能量报告
(1)项目投资额≤100万元,提交《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评估申请报告》(附件3)
(2)项目投资额>100万元,①由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报告》;或②由第三方审核机构出具的《建筑能效测评报告》;
【注:在外省市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原则上应提供由上海市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出具的第2条和第7.1条第(2)部分。其中:①针对工业项目,②针对建筑节能项目,这两条根据具体项目二选一即可】
7.2第三方审核机构外地项目的现场审核佐证资料,现场审核视频影像资料(包含审核人员、项目维护人员及改造设备);
8.《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应纳税所得额计算表》(附件4),并附分担比例的具体说明,写明分担比例计算公式;
9.取得合同能源管理服务收入证明文件(收款凭证和发票复印件)(按照第一笔收入起顺序排列);
10.年度(申报年度及前一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1.项目投资额凭证及明细表;
12.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归类说明(需加盖公章);
13.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五、其他事项
申请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内容和顺序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申请材料统一为A4纸双面打印,封面标明申请企业名称、项目名称及申请时间,首页为申请材料目录。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按要求左侧无线胶装成册。另附电子版一份。
上海市节能环保服务业协会
2024年1月4日
附件3:上海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所得税优惠评估项目申请报告.docx